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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途径

时间:2009年9月14日 返回列表
     外国投资者可以收购境内各种性质、各种类型企业的股权但是在收购前境内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现行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程序经批准后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中方原企业自然人股东在原企业享有一年以上股不地位的可作为变更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人

  外国投资人收购境内企业股权的资金应在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应申请经批准后可延长至颁发营业执照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全部购买金的60%其余的应在一年内一部付清收益的分配按实缴数计算

  外国投资者收购境内的企业股权在未支付结清购买金前不享有企业决策权并不得将权益资产以合并报表方式纳入投资者的财务报表

  外方出资者购买金的全部到位的有效文件是外汇部门出具的外汇登记证明其他所有证明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