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解决外企名称与商标的冲突
企业名称是区别不同市场主体的标志,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构成,其中字号是区别不同企业的主要标志;商标是区别不同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标志,由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构成法。商
随着中外经贸合作日益密切,国际品牌的中文名争夺也呈加剧之势,星巴克、宝马、伟哥等一批国际品牌案例不断出现法。商当前众多外国企业在华都面临着类似的困境和尴尬法。商如一些国内公司将与国外知名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又如,内资企业将与外国企业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这样做都会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的法。商 外资企业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在华利益?当其名称与商标发生冲突时该如何解决? 由于,经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成立的企业,其企业名称的取得,可能出现与其他在先权利发生冲突的情形,如商标、人名或在先的营业名称法。商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内容法。商为了切实保护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上级登记主管机关有权纠正下级登记机关已登记机关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法。商对已登记注册的不适宜的企业名称,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要求登记主管机关予以纠正法。商当企业名称与商标互相发生冲突时,应把握以下几点予以解决: 1、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均是经法定程序确认的权利,分别受商标法律、法规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法律、法规保护法。商 2、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的取得,应当遵循《民法通则》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利用他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的信誉进行不正当竞争法。商 3、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对市场主体及其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从而构成不正当竞争的,应当依法予以制止法。商 4、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的混淆,应当适用维护公平竞争和保护在先合法权利人利益的原则法。商 5、“混淆”是指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引起相关公众对商标注册人与企业名称所有人的误认或者误解法。商 6、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发生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的,由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跨省级行政区域的,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处理法。商 7、违反商标管理和企业名称登记有关规定使用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产生混淆的,由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予以查处法。商 外资企业的商标注册人或者企业名称所有人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书面形式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并附送其权益被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法。商对要求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登记部门承办;对应当变更企业名称的,承办部门会同商标管理部门根据企业名称核准机关执行,并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和企业注册局备案法。商对要求保护企业名称权的案件,由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商标管理部门承办;对应当撤销注册商标的,由承办部门提出意见后报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决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会同企业注册局根据《商标法》及《商标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法。商 同时,需要注意,处理商标与企业名称混淆的案件,还必须先满足下列条件:商标与企业名称产生混淆,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商标已注册和企业名称已登记;自商标注册之日或者企业名称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提出请求(含已提出请求但尚未处理的),但恶意注册或者恶意登记的不受此限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