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隐名股东如何恢复独资身份
英国甲公司聘用中国人张某和王某,以他们的名义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内资的有限公司乙公司法。商如今,甲公司希望将乙公司变更为甲公司独资的外商独资企业,遇到如下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甲公司可否以无偿赠予或者1元的价格从两名中国股东张某和王某处购得100%股权?如果行不通是否存在其他途径?
甲公司遭遇的问题涉及隐名投资,在法律上操作并不难,关键在于乙公司股东张某和王某是否愿意配合法。商所谓隐名投资即是真正的投资人隐去其身份,而由其他人员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法。商本案中,在没有办理变更前,乙公司的投资人为张某和王某法。商所以,若张某和王某愿意配合真正的投资人甲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那么双方只要签订好股权转让合同,报当地外经委审批,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后,即可实现目的法。商若不能确定张某和王某是否愿配合,则可考虑在设立公司时是否签订有相关的隐名投资协议,其内容是否能够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也可以看乙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是否为甲公司等等,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做好先期取证工作,以保证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法。商 价格问题也是甲公司所关心的,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不做限制,由双方协商确认,一元转让照理也可以法。商但是,根据国家外资并购的规定,必须先进行资产评估,收购价须按评估价格来算,那么甲公司以一元钱的收购很难得到批准法。商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出于防止避税的目的,办理股权转让或者资产转让确实需要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转让的参考依据,由于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只是恢复甲公司作为乙公司股东的身份,故关键还是显明股东张某和王某是否配合的问题,评估价格并不会成为此次股权转让的实质障碍法。商若遇到显明股东张某和王某不配合的情况,隐名股东甲公司可以通过确权之诉来确认其在乙公司股东的身份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