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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隐名股东如何恢复独资身份

时间:2009年9月14日 返回列表
     英国甲公司聘用中国人张某和王某以他们的名义在中国设立了一家内资的有限公司乙公司如今甲公司希望将乙公司变更为甲公司独资的外商独资企业遇到如下法律问题需要解决:甲公司可否以无偿赠予或者1元的价格从两名中国股东张某和王某处购得100%股权?如果行不通是否存在其他途径?
  甲公司遭遇的问题涉及隐名投资在法律上操作并不难关键在于乙公司股东张某和王某是否愿意配合所谓隐名投资即是真正的投资人隐去其身份而由其他人员作为工商登记的股东本案中在没有办理变更前乙公司的投资人为张某和王某所以若张某和王某愿意配合真正的投资人甲公司办理变更登记的那么双方只要签订好股权转让合同报当地外经委审批并经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后即可实现目的若不能确定张某和王某是否愿配合则可考虑在设立公司时是否签订有相关的隐名投资协议其内容是否能够反映双方的真实意思或者也可以看乙公司的实际经营者是否为甲公司等等如果符合条件的应做好先期取证工作以保证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
  价格问题也是甲公司所关心的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具体价格不做限制由双方协商确认一元转让照理也可以但是根据国家外资并购的规定必须先进行资产评估收购价须按评估价格来算那么甲公司以一元钱的收购很难得到批准
  根据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出于防止避税的目的办理股权转让或者资产转让确实需要以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作为转让的参考依据由于甲公司是乙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该股权转让手续的办理只是恢复甲公司作为乙公司股东的身份故关键还是显明股东张某和王某是否配合的问题评估价格并不会成为此次股权转让的实质障碍若遇到显明股东张某和王某不配合的情况隐名股东甲公司可以通过确权之诉来确认其在乙公司股东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