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原则的介绍
企业名称由企业的投资人依法提出申请,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核准,一般是当事人根据自己意愿选择的,但由于种种原因,有时会造成侵权法。商对此,律所可以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以避免此类侵权纠纷法。商一般而言,我国法律对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的规定,主要体现了以下原则法。商
名称自由选用原则,外商投资企业选择商号应以投资者的意思自由表达为原则法。商投资者可以使用自己的姓名或名称或其他法律允许的名称作为自己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名称法。商 名称选用的真实原则,考虑到维护交易安全与秩序,法律应保证企业名称与交易主体的一致性,即保证企业名称如实地反映和代表企业,防止误解和混淆法。商 名称选用的单一原则法。商在法律没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下,一个外商投资企业不能使用一个以上或变相使用一个以上的名称,这样做也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法。商不过,若却有特殊需要,可以经中国省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一个从属名称法。商 强制登记注册原则法。商在我国,企业必须有名称且名称必须登记注册,禁止擅自使用或变更企业名称,经核准注册后的法定名称享有专用权法。商企业名称的登记注册,应与企业开业登记一并完成法。商只要企业经核准登记而取得法人资格,同时就可取得该企业名称的专用权法。商另外,国内企业可以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外资企业则不能预先单独申请企业名称登记注册,但可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