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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

时间:2009年9月14日 返回列表
    依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二者有重要区别:

  1、贷款人不同前者贷款人是法定的金融机构后者贷款人是公民

  2、利息不同前者是商业行为是有偿贷款要收取利息以求盈利如果约定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上下限确定当然在执行国家计划或者政策而签订的合同一般是没有利息的后者由当事人约定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应推定为无息但是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

  3、合同成立的方式不同前者是诺成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合意时成立后者是实践合同贷款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合同成立

  4、合同管理不同前者受国家严格监管后者较少受到国家监管不违法即可但是有偿借款不应该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

  可见目前我国只允许两类贷款人依法贷款金融机构和自然人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以及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资金融机构

  《贷款通则》第2条规定:“本通则所称借款人系指从经营贷款业务的中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第61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从理论上看原因如下:

  1、规范企业的经营范围企业应当在自己的经营范围内活动

  2、维护国家的金融秩序金融是国家的经济命脉国家必须对其加以控制否则会给国民经济造成损失

  《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民法通则》规定:“企业法人应当在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可见企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受其经营范围限制的

  综上所述企业只能成为借款人而不能成为贷款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