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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商业秘密的五种方式

时间:2009年9月14日 返回列表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表现为以下五种方式:

  (一)以非法手段获取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以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
  (2)以利益引诱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
  (3)以威胁、胁迫的手段使掌握商业秘密的人向其提供商业秘密;
  (4)以“其他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

  (二)以非法手段处置第一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具体表现为:
  (1)向他人或社会披露权利人商业秘密的;
  (2)非法获得权利人商业秘密后自己使用并且从中获利的;
  (3)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包括有偿使用和无偿使用

  (三)与权利人有业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四)权利人的职工违反合同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行为

  (五)第三人明知或者应该知道前四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违法行为仍然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善意第三人通过受让方式取得商业秘密的可以继续使用但应当向权利人支付合理的使用费并承担保密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