悬赏广告的效力
悬赏广告在日常生活较常见法。商其形式多种多样,如报刊登载、街头招贴等,而内容广泛,常见的如寻觅遗失物、寻找走失人、访求证人等等法。商但是其效力究竟如何,发布广告者往往不甚了解,为自己惹上了一身的麻烦法。 原告王小姐某日遗失了一个手提包,内有现金30万元法。商发现后,立即在电视台和报纸上播发寻物启事,声称对拾到并归还者给付2万元报酬法。商被告林先生在回家的路上拾到该提包,当即和王小姐取得联系并归还了手提包法。商当林先生要求王小姐给付报酬时,王小姐却否认自己的承诺,只同意给付3000元法。商双方经过协商,王小姐只同意给付最多1万元酬金法。商双方最终只得将纠纷提请法院处理法。 在我国的传统观念中,拾金不昧是一种美德法。商但是,在这个事件中,王小姐既然已经承诺了明确的报酬,最终却不履行承诺,已经构成了违约法。 悬赏广告是指广告人以广告的形式声明对完成广告中规定的特定行为的任何人,给付广告中所声明的报酬的意思表示法。商它包含了两层含义:其一,广告人要有明确的意思表示;其二,这种明确的意思表示必须是针对广告所指定的行为而作出的法。 悬赏广告的主体特征是广告人一方始终是特定的,这与一般合同并没有不同法。商行为人在要约发出之际,承诺的一方是不特定的任何人,因此不应当有特定的指向法。商在行为人的范围上,可能会有限定法。商无论怎样,当悬赏行为(要约)完成之后,行为人就已经确定法。商正因为如此,悬赏广告才具有合同的相对性特征法。商至于行为人的资格,不应作特别的要求法。商凡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有一定识别能力的人,以及任何形式的法人,都为合格的当事人法。商可见,悬赏广告是合同的一种特殊形式法。 悬赏广告是以广告方式为要约的要件,因而是要式行为法。商广告要式合同也成为法律要求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和手续法。商悬赏广告既然是合同,当然要有要约的要件法。商悬赏广告的要约与一般合同的要约不同,必须以广告的方式为之法。商悬赏广告的要约一经发出,即产生悬赏要约的拘束力,广告人不得任意撤回法。商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试行)》的规定,悬赏广告的纠纷亦属于合同纠纷的一种法。 悬赏广告一经成立后,在广告人和完成指定行为的行为人之间便产生了合同上债的关系法。商作为合同当事人之一的林先生,在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之后就当然享有了相应的报酬请求权法。商虽然他可以放弃权利,不收取相应的费用法。商但如果他坚持自己的要求,王小姐就必须支付这笔费用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