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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的概念及其种类

时间:2009年9月14日 返回列表
      网络犯罪不能简单的认为就是计算机犯罪与传统犯罪不同网络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或利用其居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互联网信息供应商(ICP)、应用服务供应商(ASP)等特殊地位或其他方法在因特网上实施触犯刑法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网络犯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而是某一类犯罪行为的统称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中未对网络犯罪做出明确的法律定义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网络犯罪行为可以分为如下类型: 

  (一)涉及互联网运行安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运行方面的犯罪包括以下3种: 


  (1)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即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2)非法破坏计算机系统即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攻击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致使计算机系统及通信网络遭受损害; 

  (3)非法中断计算机服务即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中断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服务造成计算机网络或者通信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二)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方面的犯罪包括以下4种: 


  (1)利用互联网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2)通过互联网窃取、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 


  (3)利用互联网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4)利用互联网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 


  (三)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管理秩序方面的犯罪包括以下5种: 


  (1)利用互联网销售伪劣产品或者对商品、服务作虚假宣传; 


  (2)利用互联网损害他人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 


  (3)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4)利用互联网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扰乱金融秩序的虚假信息; 


  (5)网上色情即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 


  (四)侵犯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的犯罪包括: 


  (1)利用互联网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2)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侵犯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3)利用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五)利用互联网实施其他构成犯罪的行为是指以上四类网络犯罪行为以外的犯罪行为例如:网上赌博、网上洗钱、网上教唆或传播犯罪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