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贿赂和正当馈赠的界限

时间:2009年9月14日 返回列表
     商业贿赂是指经营者以排斥竞争对手为目的为争取交易机会暗中给予交易对方有关人员和能够影响交易的其他相关人员以财物或其他好处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是贿赂的一种形式但又不同于其他贿赂形式商业贿赂犯罪涉及刑法规定的以下八种罪名:(1)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3)受贿罪 (4)单位受贿罪(5)行贿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介绍贿赂罪 (8)单位行贿罪

  简单而言商业贿赂犯罪的构成要件为:

  1、商业贿赂罪侵犯的是商品经济正常的运行秩序

  2、商业贿赂罪客观上表现为经营者在帐外暗中给付交易对方一定财物或其他利益的行为

  3、商业贿赂包括行贿和受贿是一种不可分割的双向行为其犯罪主体相应的也包括行贿罪主体和受贿罪主体这两者在商品购销中是相互对应的双方都是商品流通的参与者

  4、商业贿赂犯罪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是行贿、受贿和介绍贿赂在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对于亲朋好友或者亲属间的一方赠送财物及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另一方收受财物并为对方谋取利益的情况比较复杂既不能一律不作为犯罪来处理也不能简单地按贿赂犯罪来处理毕竟中国一直是礼仪之邦礼尚往来是中国的传统风俗习惯;亲戚朋友之间逢年过节红白喜事馈赠礼物更是一种亲情的表达方式然而犯罪分子在实施贿赂犯罪的时候借馈赠之名而行贿赂之实并以馈赠正当为其行为辩解虽然说犯罪分子的辩解让人感觉可笑但由于缺乏相关的办案依据在认定正当馈赠与贿赂之间往往会产生争议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但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的法律适用依据 

      该《意见》还对贿赂与馈赠的区分界限、商业贿赂犯罪的共同犯罪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划清商业贿赂罪与非罪的界限《意见》主要从以下几个因素的结合上进行区分:(1)发生财物往来的背景如双方是否存在亲友关系及历史上交往的情形和程度;(2)往来财物的价值大小;(3)财物往来的缘由、时机和方式提供财物方对于接受方有无职务上的请托;(4)接受方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提供方谋取利益

  其次该《意见》明确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商业贿赂犯罪常常以共同犯罪的形式出现特别是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情形时有发生对于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认定与处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与国家工作人员通谋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同收受他人财物的如何追究刑事责任

  《意见》区分了商业贿赂犯罪共同犯罪的三种情形根据双方利用职务便利的具体情形分别定罪追究刑事责任:一是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利用非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分别利用各自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按照主犯的犯罪性质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分清主从犯的可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