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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措施的法律保护

时间:2009年9月11日 返回列表
     数字作品很容易被复制、盗版因此技术措施已成为保护网络作品版权的必要手段技术措施可以防止作品被他人擅自访问、复制、操纵、散发及传播还方便了版权授权和使用监督

   技术措施的保护目的是技术措施法律保护的核心因为保护目的直接关系到版权人及邻接权人、消费电子产品的生产厂商、科研院所、图书馆和普通用户的切身利益明确相互的权利、义务起到了利益互补的作用这些规定在权利人与制作人、作品使用者之间既保护了权利人的权益又不阻碍技术发展的积极作用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条约》(简称WCT)是世界上最早采取技术措施保护的条约 WCT第11条规定:“缔约各方应规定适当的法律保护和有效的法律补救办法制止规避由作者为行使本条约所规定的权利而使用的、对就其作品进行未经该有关作者许可或未由法律准许的行为加以约束的有效的技术措施”美国颁布的《数字千年版权法》对技术措施的保护作出了专门详尽的规定是目前最完善的技术措施保护的立法

   我国《著作权法》第47条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之外凡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行为为侵权行为”《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故意避开或者破坏著作权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的为侵权行为”可见我国的《著作权法》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都设定了权利人有权对自己的作品设定技术保护措施这对强化著作权保护将会产生极大的作用但其不尽完美应改借鉴先进国家的经验适应WTO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