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中董事应当注意的问题
公司合并,必须由董事会做出合并计划、合并方案或合并合同法。商《公司法》第47条,规定了“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为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法。商公司合并作为改变公司实体的重大行为,必然给股东带来重大的影响法。商因此,董事在决定公司合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便是要对公司和股东负信义义务法。商此处的信义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法。商 1、注意义务 董事在公司合并中的忠诚义务,是指董事应当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决定是否同意合并协议或合并计划法。商在自己利益和公司利益冲突时,董事应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重,不能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股东利益之上法。商在发生利益冲突的合并中,董事缔结合并协议的决定将不受商业原则的保护,而受公正交易原则的调整法。商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将适用交易完全公正原则对该合并的公正性进行审查法。商此处,完全公正原则包含两个方面:公正的交易和公正的价格法。商法院将在整体考虑这两个方面的情况下判断股东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相关的懂事是否有过错法。商所以,在公司合并过程中,董事应当始终将公司、股东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严格遵守公正交易原则,尽量避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