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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中董事应当注意的问题

时间:2009年9月11日 返回列表

公司合并必须由董事会做出合并计划、合并方案或合并合同《公司法》第47条规定了“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为董事会的一项重要职权公司合并作为改变公司实体的重大行为必然给股东带来重大的影响因此董事在决定公司合并时应当注意的事项很多其中很重要的一项便是要对公司和股东负信义义务此处的信义义务主要包括注意义务和忠诚义务 

1、注意义务 

董事在合并中的注意义务是指董事应当以理智、谨慎的态度有根据地决定是否同意合并协议或合并计划然后向股东会提出合并建议在公司合并中当董事没有做到一个普通谨慎之人在同等情况下的注意程度时董事应对其过失引起的损害承担责任董事对同意合并的判断是否明智、有根据董事是否履行了注意义务取决于具体合并案的事实和情况对在公司合并中当董事未尽合理注意因其重大过失造成公司及股东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作为公司的懂事在公司合并中应当尽可能审慎地制定合并计划审查合并协议以免因自己的一时疏忽对公司和股东造成损失 

2、忠诚义务

董事在公司合并中的忠诚义务是指董事应当从公司的最大利益出发决定是否同意合并协议或合并计划在自己利益和公司利益冲突时董事应以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重不能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股东利益之上在发生利益冲突的合并中董事缔结合并协议的决定将不受商业原则的保护而受公正交易原则的调整若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将适用交易完全公正原则对该合并的公正性进行审查此处完全公正原则包含两个方面:公正的交易和公正的价格法院将在整体考虑这两个方面的情况下判断股东的利益是否受到损害相关的懂事是否有过错所以在公司合并过程中董事应当始终将公司、股东的利益放在最重要的位置严格遵守公正交易原则尽量避免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