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ash
  • Japanese
文档资料
  • 法商导读
  • 法律文书
  • 商事刑法研究
  • 经典案例

解雇违纪职工需谨慎

时间:2009年9月11日 返回列表
     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对劳动者的解除聘规定对用人单位的限制进一步加大尤其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这一规则使用人单位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往往面临着不利的后果在这里提醒用人单位注意平时解聘须认真谨慎防止证据不足而败诉

  首先程序合法这也是实践中用人单位经常出问题的地方根据《工会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要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然而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没有做到这一点在自以为聪明地绕过工会之后将员工解聘因为用人单位认为可以不用再与工会费时费力的进行协商实际上用人单位承担的损失却更大司法实践中也有不少单位因此而在劳动争议中败下阵来其次寻找制度依据这里要特别提醒用人单位注意的是不仅仅要看规章制度中是否规定员工的行为属于严重违纪还要看规章制度是否有效这一点非常重要用人单位一般均认为自身的规章制度是无可辩驳的有效员工应予以遵守如不遵守则必定在诉讼中可以作为对有利的证据提出可实践中单位败诉往往是因为自己的规章制度被认定为无效所致

  最后用人单位应当第一时间搜集、固定证据照片、录音、录像、记录证言、当事人的事件说明或者检讨书等等这些都应当在员工违纪行为发生后第一时间搜集固定同时考勤制度亦应做到从严管理尽量不出现漏洞考勤记录对平时表现的有利证明用人单位在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时如能够出具客观、公正的考勤记录往往能使存在过错的员工无话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