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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品不合格,免费不免责

时间:2009年9月11日 返回列表

      如今各商场、超市等地的促销活动越来越多时常可见“全场满300送100”、“购物满500送价值300元的礼品”或“买彩电送风扇”等活动附赠商品也成为商家惯用的手法之一消费者感觉能够从中获得实惠纷纷购买可这免费获得的赠品却往往着实令消费者头疼不已商家大玩赠品猫腻猫腻大致有以下几种:①赠品的质量不合格有些是不合格产品或是三无产品;②赠品的价值与承诺中不符一些赠品的品牌、价值或型号等和广告中承诺的有所出入;③赠品难以兑现许多本应该附带赠品的商品因诸多原因没有能够给消费者消费者也没有享受到实惠可令消费者更加气愤的是得赠品容易退赠品难如登天部分消费者遇到赠品是假冒伪劣产品、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纷纷要求商家退货可商家却坚持赠品免费赠送的不能退换难道这免费的东西就能免责吗?

      不免费≠免责商场的附赠活动对消费者而言并非无偿赠与赠送是建立在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基础上且部分商家早已将赠品成本转移到所出售的商品中由此可见商场赠送的前提是消费者购买商场的指定商品这属于附义务的赠与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赠与财产有瑕疵赠与人应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义务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对赠品商场不能单方免除自己对产品质量所负的责任必须在该赠品价值内承担民事责任消费者有权要求更换、维修或退赔若是明知有瑕疵而不告知或保证无瑕疵造成消费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赠品也是属于商品的一种并不会因其是赠品而改变它的商品性质因此赠品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依法履行“三包”规定赠品侵权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笔者在此提醒各位消费者:遇到赠品侵权问题不用害怕应当依法维权当然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权应当注意保留购物的正式发票如果无法与商场协商解决可向工商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投诉或通过其他法律渠道解决一定要坚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