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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的特别规定

时间:2009年9月11日 返回列表
      所谓继承遗产的放弃是指继承人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
由于放弃继承是继承人对自己民事实体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会引起相应的法律后果因此《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此作出特别规定: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时间应当在继承开始后至遗产分割前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并对接受或放弃遗赠作了相应的规定“受遗赠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遗赠

  二、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即继承人在遗产分割前放弃继承的视为其自继承开始就放弃继承权;不但对遗产不享有权利对被继承人生前的债务不承担义务而且对遗产的孳息也不享有权利

  三、放弃继承一般不允许翻悔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开始到遗产分割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放弃自己已取得的继承遗产的权利完全自由地表示自己不愿意处于继承人的地位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是一种单方面的法律行为不必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或其他继承人许可倘若允许撤回不仅会影响遗产分割的进行而且不利于继承关系的稳定不利于公民的生产和生活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翻悔的不予承认

  四、继承人因不愿履行法定义务如不想清偿被继承人债务不愿承担扶养、抚养、赡养义务等原因而表示放弃继承的必然损害他人的利益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五、被放弃的继承份额的处理被放弃的继承份额就在参加继承的继承人中分配如果表示放弃继承的是遗嘱继承人则放弃的份额应当转归法定继承人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法定继承人其应继承份额由其他法定继承人按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继承;如果放弃继承的是被继承人的唯一法定继承人时被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或集体享有 根据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放弃继承权的人不继承遗产通常条件下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也就可以不负清偿的责任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既不表示接受又未表示放弃时便推定为放弃接受遗赠被放弃的遗赠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遗嘱人没有法定继承人时即收归国家或集体组织所有主动放弃或法定期限届满没有表示接受而实际放弃遗赠的受遗赠人不再承担遗赠人所附加的有关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