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数份遗嘱的效力
我国《继承法》法定的订立遗嘱的方式共有7种,它们是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以及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法。商
那么,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留下了数份遗嘱,这些遗嘱的效力又该如何认定呢? 首先,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以其他形式依法订立的遗嘱只要没有经过公证其效力都不能对抗公证遗嘱,而且公证遗嘱是不能被撤销、变更的,但是被继承人亲自到公证机关要求撤销、变更的除外法。商 例如,王某于2007年1月,自书了一份遗嘱法。商而2007年7月,由于对儿子不履行赡养义务的行为不满,便又自书了一份新的遗嘱并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法。商但是,当王某因病住院后,儿子尽心尽力的照顾父亲,从而取得了王某的原谅法。商于是,王某在2008年2月,又重新自书了一份遗嘱,更改之前7月公证遗嘱的部分内容法。商在王某因病去世后,他所留下的三份遗嘱到底哪份是有效的?如果单独的看这三份遗嘱,它们都是有效的法。商但是,问题的关键在于公证,在这三份遗嘱中,只有7月的那份遗嘱进行了公证,因此,即使后来王某自愿更改了遗嘱,但由于2月的这份遗嘱没有进行过公证,所以,其对于7月公证遗嘱所作出的更改无效法。商王某的遗产仍旧应以7月公证遗嘱的内容为准法。商 其次,依照《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法。商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法。商也就是说,在先前所立遗嘱未经过公证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重新订立新的遗嘱更改或撤销之前订立的遗嘱法。商如同上例中的王某,如果他在7月写下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那么,此后写下的2月遗嘱便可以对之前的遗嘱作出更改,在王某去世后,其遗产就应该依照2月遗嘱的内容来执行法。商 最后,如果订立遗嘱的方式、程序以及相关人员的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以此订立的遗嘱也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