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父与养父的遗产,该继承谁的?
朱某原本是一家奶牛场的场主,但是,因为朱某经营不善,奶牛场不但没有盈利,还欠下了一大笔债法。商而且,更不幸的是,由于气候异常,当地接连发生了多次泥石流,朱某的奶牛场在这次灾害中化为乌有,妻子也因病去世了法。商一无所有,又欠着巨债,万念俱灰的朱某想到了自杀法。商但是,看着嗷嗷待哺的女儿,朱某决定将女儿送养法。商
朱某找到了自己的远亲叶某,提出把刚刚年满一岁的女儿小朱交由他来抚养法。商叶某已年近五十,一直没有结婚,在得知了表弟的遭遇后,便答应了朱某的要求法。商两人依法办理了相关的收养登记手续法。商女儿的生活有了着落,朱某才安心的离开家乡,重新开始创业法。商 转眼间,十七年过去了,小朱也已经长大成人法。商即使在晚年结了婚,叶某仍旧把小朱当自己的亲生女儿一样抚养,对于她的身世也始终守口如瓶法。商在些年里,朱某苦干实干,事业上也慢慢出现了转机法。商2008年1月,朱某带着十多年来对女儿的愧疚回到了家乡法。商朱某向叶某提出,想恢复与女儿的父女关系,并对叶某这些年来对女儿的照顾表示感激,同时,表示愿意付给叶某三十万元作为补偿法。商叶某也理解朱某的想法,但毕竟和小朱共同生活了十几年,老人也舍不得这个养女法。商于是,两人决定把事情的真相告诉小朱,由她自己来决定与谁继续生活法。商 小朱在知道真相后,情绪十分激动,但是,在冷静下来后,最终还是决定与亲生父亲朱某恢复父女关系法。商 同年6月,朱某与叶某在一同外出时遭遇车祸,两人均不治身亡法。商此时,一个是自己的养父,另一个是自己的生父,两人的遗产,小朱应该继承谁的? 首先,我们必须知道收养会产生哪些法律效力?依照我国《收养法》的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于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法。商同时,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法。商 简单的说,就是在依法完成收养手续后,收养人与被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便等同于亲生子女与父母法。商亲生子女与父母之间依法所享有的权利、义务,收养人与被养人均有权行使和承担,包括赡养老人、相互继承遗产、扶养等法。商 那么,在与养父叶某解除收养关系后,小朱与朱某的亲子关系便自动恢复了吗? 《收养法》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法。商但同时,《收养法》还规定,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法。商即解除收养关系不仅需要收养人与被收养人或送养人达成解除收养的意向,而且,还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法。商只有这样才能解除收养人与被收养人之间的收养关系法。商 小朱、朱某虽然与叶某就解除收养关系达成了协议,但并没有到有关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所以,在法律意义上,小朱仍然是叶某的“女儿”, 她与生父朱某的亲子关系还没有恢复法。商 而根据收养的效力,作为叶某“女儿”的小朱当然有权继承叶某所留下的遗产法。商而由于她与朱某的亲子关系还没有恢复,所以,对于朱某的遗产,小朱是无权继承的法。商和收养登记一样,解除收养关系也需要办理登记,否则,是无法产生解除收养的效果的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