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币损失,银行买单
HD90、HB90打头的假币近期在全国各地均频频出现,这场假币风波似乎随着年关的来临,越发让公众恐慌法。商事件进展到现在,政府与银行的回应让人实感苍白法。商同时,验钞机生产行业里,“只有少数企业的技术标准达到质检总局的标准要求”, “假币是高仿真的、验钞机不合格、ATM机还有待升级”———那当无辜的公众在发现从银行的atm机取出的存款中竟混有假币时,应怎样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寻求法律上的救济呢?
从法律角度分析,银行与储户之间存在的是储蓄合同关系法。商在我国的合同法体系下,储蓄合同没有作为一种有名合同独立成编,故对储户与银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法。商要正确认识双方的法律关系,关键在于分析储蓄存款的权利属性法。商依传统民法理论,货币的占有与所有不能分离,货币一经被占有,即对其拥有所有权法。商储户因将货币交给银行而丧失了对货币的占有,银行则通过占有存款人的货币而获得对这些货币的所有权法。商由此可见,在储蓄合同中,银行和储户之间形成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储户享有的只是对银行的债权法。商具体到储户从银行取款发现混有假币的情形,银行给付不符合要求的假币即属于债务的瑕疵履行法。商在债务人瑕疵履行时,除债权人同意受领或依诚实信用原则应当受领外,均不能发生债务消灭的效果法。商所以在此情况下,储户和银行之间在假币数额范围内的债务并未消灭,储户仍可要求银行在假币数额范围内重新履行债务,以挽回自身损失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