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查阅公司资料的权利
股东是公司财产的所有人,对如何运用公司财产进行生产经营,拥有决定权,有权了解公司财产的使用情况及有关的经营事项,因此,对反映公司财产使用情况和经营决策的有关资料,有权进行查阅、复制法。 股东是公司股东(大)会成员,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职权主要是,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选任或者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审批有关公司利润分配、注册资本变更、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分立、合并等重大决议,修改公司章程等法。商股东(大)会举行会议时,对所议事项应当进行记录,股东(大)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记录应由出席会议的股东签名法。商所以,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是关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记录,是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依据法。商股东要行使经营决定权,了解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计划和重要人事任免等情况,就需要查阅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法。商对股东的这项权利法律上予以明确规定,并给予保障法。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综合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按照会计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于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依法制作财务会计报告法。商财务会计报告由会计报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及会计报表附注等有关文件组成,具体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法。商查阅财务会计报表,是股东了解公司财产使用情况,监督管理公司经营活动的必要前提,因而也是股东的一项必要权利法。商但是,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法。商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股东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法。商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法。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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