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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限制

时间:2009年9月11日 返回列表

     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资格在《公司法》中大都体现为强行性规定《公司法》规定了一些不能够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首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设想生活尚不能自立又怎能管理好企业?

     其次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期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值得注意的是此处“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期5年的”其犯罪类型仅仅限于财产型犯罪;而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期5年的情形没有限制犯罪的类型即不论何罪只要被剥夺了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期5年的都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另外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即使逾期5年也是不得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这在《商业银行法》第27条有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意味着刑满后要经过的期间更长因为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例如一个人被剥夺2年政治权利要等到7年后才符合任职要求但是若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那么缓刑期满不再执行的可以不用等待由于法定“执行期满5年后”所以不执行也就无须再等待5年

     第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长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担任因该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 第四个人负有数额较大的到期债务未清偿的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为了防止该负责人利用职务挪用公司财产偿还自身债务如果该债务附有担保那么并不影响该债务的清偿则此时也不影响债务人的任职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债务人还清了债务就随时可以就任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

     公司违反上述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经理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如果在正常任职的情形内发生这些情况的也要立即解除职务以防止公司利益受损害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