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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及其限制

时间:2009年9月11日 返回列表

     根据债券是否记载持有人姓名公司债券可以分为记名债券和无记名债券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转让方式的不同目前国内发行的债券多数是无记名债券以债权能否转换为股权为标准公司债券可以分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和非转换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可以通过行使选择权而由公司债权人变为公司股东但是债权人一旦选择成为了公司的股东就不能再变回债权人了且只有上市的股份公司才能发行这种可转换公司债券另外以是否提供偿还本息的担保为标准还可将公司债券划分为担保公司债券和无担保公司债券

     公司债券须由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但还须满足一定的条件

     发行债券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得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并且公司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举债规模过大会影响公司自身的经营因为一旦债权人主张实现债权净资产过多用于还债会影响公司自身的正常经营而且举债规模过大导致公司过多的经营资产变成债权形式会使优良资产变成不良资产影响经营

     发行债券的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必须足以支付公司债权一年的利息所谓可分配利润是指公司年度利润在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的利润

     发行债券所筹集得的资金投向必须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同时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其用途不允许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在利率上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当然国务院规定有其他条件得也须符合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上市公司其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报请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且应当同时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

     当然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对公司发行债券也有所限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就当然地不具备发行债券的资质(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2)对已经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然处于继续状态的;(3)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