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gliash
  • Japanese
文档资料
  • 法商导读
  • 法律文书
  • 商事刑法研究
  • 经典案例

从案例看要约和要约邀请

时间:2009年12月21日 返回列表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分清楚要约和要约邀请是至关重要的它直接影响到合同是不是成立然而合同是不是成立对于确定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唯一的标准由于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对于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分不甚明晰对于其间是不是有合同关系纠纷不断为了能避免此类纠纷的发生最重要的是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为了更加好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应该清楚认识要约和要约邀请

   什么是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该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在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中又称为报价发价或者发盘发出要约的当事人被称为要约人而要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则被称为受要约人

   一项要约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这样几个条件:

   第一要约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也就是说一项要约必须由特定的人发出这个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为什么要约必须是特定人发出的呢因为要约因为受要约人承诺生效如果不是特定的要约人承诺也就没有意义
   第二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根据《合同法》第三十条:承诺应该与要约的内容一致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也就是说如果要约的内容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受要约人承诺那么承诺后的合同是不具备合同法规定的主要条款的在这种情况下是矛盾的因此,要约的内容必须包括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那么什么是合同的主要条款呢?从原则上讲一份合同必须达到具体化程度否则不能成立并且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合同的内容应该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合同的主要条款应该具备:标的;标的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
   第三,要约表明经过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就受其约束就是说要约必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
什么是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理论词汇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不产生任何法律效果
   由此我们先总结一下要约和要约邀请的区别:首先要约的目的是与他人订立合同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要对方想跟自己订立合同其次要约一发出要约人即受法律约束要约邀请发出后对于要约邀请人来说是没有法律上的意义的
   下面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看一下在实践中我们怎样区别要约和要约邀请
   2001年3月1号某超市想要购进一批毛巾于是向几家毛巾厂发出电报称:本超市欲购进毛巾如果有全棉新款请附图样与说明我商场将派人前往洽谈购买事宜于是有几家毛巾厂都回电,称自己满足该超市的要求并且附上了图样与说明其中一家毛巾厂甲厂寄送了图样和说明后又送了100条毛巾到该超市超市看货后不满意于是决定不够买甲厂的毛巾甲厂认为超市发出的是要约他送毛巾的行为是承诺合同因为承诺而生效超市拒绝购买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而超市认为他的发出电报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而不是要约,超市不受该行为约束那么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根据以上我们的分析判断超市发出的电报到底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呢?
   首先这个电报是超市发出的是特定的人发出的但是根据这份电报的内容是不具备一个合同应该具备的主要条款的没有标的的数量价款也没有履行的期限因此这根本不是一份要约而是一项要约邀请超市是不受该行为的约束的超市和甲厂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关系甲厂受到的损失应该自己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