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制度解读
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上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诉讼费的负担: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商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法。商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数额法。商
三、再审案件的诉讼费负担: ①以下两类再审案件由当事人承担诉讼费: a: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b: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法。商 ②以上所述再审案件的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本文第一条情形决定费用的负担法。商原审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负担原则重新确定法。商 四、二审、再审中由于新证据而增加的诉讼费用负担:当事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在举证期限内举证,在二审或者再审期间提出新的证据致使诉讼费用增加的,增加的诉讼费用由该当事人负担法。商 五、特别程序的公告费负担:依照特别程序审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法。商 六、破产案件的诉讼费负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的,诉讼费用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从破产财产中拨付法。商 诉讼费用的负担,肯定会增加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当事人对法院做出的诉讼费用负担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依下列不同情形选择救济途径:当事人不得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提起上诉法。商当事人单独对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用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院长申请复核法。商复核决定应当自收到当事人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法。商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决定诉讼费用的计算有异议的,可以向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请求复核法。商计算确有错误的,作出决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更正法。商 诉讼费中案件受理费和案件申请费法。商按照下列不同情形分别由不同性质的当事人负担: 一、 案件受理费的负担: ①民事案件撤诉后的案件受理费负担: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法。商 ②行政案件撤诉后的案件受理费负担:行政案件的被告改变或者撤销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商 ③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后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减少请求数额部分的案件受理费由变更诉讼请求的当事人负担法。商 ④特别程序受理案件的公告费负担:特别程序受理案件的公告费由起诉人或者申请人负担法。商 二、 案件申请费的负担: ①督促程序申请费的负担: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未提出异议的,申请费由债务人负担法。商债务人对督促程序提出异议致使督促程序终结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可以将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法。商 ②公示催告的申请费负担:公示催告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法。商 ③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的申请费负担: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申请费由被执行人负担法。商执行中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的,申请费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法。商 ④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负担: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申请人负担,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以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法。商 ⑤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的效力的申请费负担: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申请费由被驳回方负担,另一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法。商部分被支持、部分被驳回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申请费数额法。商共同诉讼当事人被驳回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申请费数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