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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并的法定程序

时间:2009年9月14日 返回列表
     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不仅涉及公司的变化还关系到公司债权债务及关系人的利益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1)公司合并决议与批准公司在合并协议正式达成之前必须先在公司内部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方案接着再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公司合并时由参与合并各方法定代表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并合同合并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载明合并的宗旨、合并的原因、条件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性质、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置方法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处理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股分总数、种类及各股份数额或股份增加数额股份的转换方式合并合同或存续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的拟定或修改不同意参与合并的股东的退股和收购以及合并以后新公司或存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等事项

  (3)编制表册、通知债权人公司合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告债权人《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4)登记公司合并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合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