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并的法定程序
公司合并是一种法律行为,公司合并不仅涉及公司的变化,还关系到公司债权债务及关系人的利益,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法。商
(1)公司合并决议与批准法。商公司在合并协议正式达成之前,必须先在公司内部形成一致意见,作出决定法。商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合并,先由公司董事会拟订方案,接着再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时股份有限公司合并,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法。商 (2)签订公司合并协议法。商公司合并时,由参与合并各方法定代表人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合并合同法。商合并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并载明合并的宗旨、合并的原因、条件,合并后存续公司或新设公司的名称、性质、住所,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及其处置方法,合并各方债权债务的处理,新设公司或存续公司股分总数、种类及各股份数额或股份增加数额,股份的转换方式,合并合同或存续公司的股东,公司章程的拟定或修改,不同意参与合并的股东的退股和收购,以及合并以后新公司或存续公司的组织机构产生办法等事项法。商 (3)编制表册、通知债权人法。商公司合并,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通告债权人法。商《公司法》第174条规定: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法。商 (4)登记法。商公司合并,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法。商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合并,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法。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