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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的法定程序

时间:2009年9月14日 返回列表
     公司分立是一种法律行为其不仅涉及公司的变化还关系到公司债权债务及关系人的利益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1、由公司董事会拟定公司分立方案并同时草拟有关的协议分立方案涉及的内容包括分立的原因与目的、分立后公司的地位、分立后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问题的安排尤其是处理财产及债务分割的问题

  2、公司股东会通过分立方案公司董事会拟定方案后必须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公司法》第44条的规定股东会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并、分立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同时《公司法》第104条规定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合并、分立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股东会作出决议后应授权董事会具体实施分立方案由董事会向主管部门提出分立申请、编织公司财务及财产等相关文件另外《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编制表册、通知债权人《公司法》第176、177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应作相应的分割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告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5、登记公司分立应在一定的期限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根据《公司法》第180条规定公司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