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风险防范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开证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的一种有条件的书面付款保证,即开证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交付全部符合信用证规定的单据的条件下,向受益人或其指定人履行付款的责任法。商从中我们不难发现,信用证结算是依据银行信用进行的法。商而既然信用证是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出的付款保证,则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即信用证是以银行信用取代了商业信用,为进出口双方提供了便捷的保障作用法。商但是银行信用必尽不可能完全取代商业信用,也不可能完全避免商业风险法。商那么,在这些利益主体中,谁承担的风险最大?首当其冲的就是出口商,出口商的风险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法。商
1、由于交货期、交货数量、规格等不符点而造成的风险法。商任何一个不符点都可能使信用证失去保证作用,导致出口商收不到货款;即使出口商完全按信用证规定出货,但由于疏忽而造成单证不符,也同样会遭到开证行拒付法。商 2、因软条款而导致的风险法。商“软条款”泛指“陷阱条款”,有“软条款”的信用证开证人往往可以任意、单方面使单据与信用证不符,即使受益人提交了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也可解除其付款责任法。商这种信用证实质上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法。商开证人设置“软条款”的用意,多半是转嫁市场风险法。商我们知道,外贸交易周期长,市场变动也大,如果到时候行情不好,买方就利用软条款破坏已经开立的信用证,达到毁约或逼迫卖方降价的目的法。商 3、进口商利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绕过通知行直接寄出口商,引诱出口商发货,骗取货物法。商 4、进口商申请开立不合格信开证,并拒绝或拖延修改,或改用其他付款方式支付法。商此时卖方若贸然发货,将造成单证不符或单货不符的被动局面法。商 5、开证行倒闭或无力偿付信用证款项法。商此时,出口商只能凭借买卖合同要求进口商付款,承担巨大的商业信用风险法。商 这些潜在却现实的风险困扰着出口商,规避和防范这些风险就显得尤为重要了法。商其实,只要我们稍加梳理一下,不难发现这些风险归纳起来主要是三点:开立银行的选择、提防“不符点”、“软条款”的识别法。商 关于开立银行的选择法。商既然信用证的原理是银行做中间担保人,那么首先这个担保人必须可靠法。商与国内银行不同,国外的银行大多都是私营的,规模有大有小,其信用度也是良莠不齐法。商有的可能突然倒闭,有点可能无耻赖帐法。商因此,选择一家历史悠久、讲究信誉的大银行就很有必要了,这样的银行在信用证操作上比较规范,对进出口双方的服务也比较周到法。商 基于以上的认识,出口商在与客户协商采用信用证结算时,可以预先声明信用证必须由指定银行开立法。商如果不能达成共识,也可以“经保兑”为条件接受小银行开出的信用证法。商所谓“保兑”是指银行开立信用证以后,由另一家可靠些的银行再做担保法。商这个“再担保”的银行被称为保兑行法。商假如小银行赖账不履行其应尽责任,保兑行将要承担连带责任法。商保兑行通常由第三方大银行或者通知行来担当法。商当然,银行做保兑是要收费的,通常由出口商承担法。商这种做法虽然增加了交易成本,但至少解决了出口商不信任进口商开证行的矛盾法。商要求保兑的,事先跟客户声明“信用证须加具保兑”即可,无其它特别操作法。商加具了保兑的信用证,会有相应的“confirmed”条款法。商不过要注意,“保兑”指的是在单据无瑕疵而开证行不履行责任的情形下由保兑银行承担付款,并不是说有了保兑就万事大吉了法。商如果是由于不符点导致的拒付,保兑行也免责法。商 关于提防“不符点”法。商信用证不是一种无懈可击的支付方式,有时候只要一个标点符号就能毁了它法。商银行在判断交易是否有效的时候,就是根据信用证上的要求来审核单据的法。商单据不符合信用证上的要求,就是所谓的“不符点”法。商不符点不仅包括那些单据不齐全的大错误,就是一个错别字也可以构成不符点法。商一旦有不符点,信用证对于出口商的付款保证就成问题法。商 当然,不符点也并不必然导致拒付法。商多数情况下诚意合作的国际贸易商都能接受小的不符点,此时卖方的损失仅限于银行的不符点罚款法。商 关于“软条款”的识别法。商依据UCP600的规定,信用证是不可撤销的法。商因为如果信用证可以随便撤销的话,就失去了它的应有作用法。商而“软条款”就是为了破坏这一基础,通过“软条款”,买方可以耍手段使信用证在某种程度上失去“不可撤销”的性质或迫使卖方无法履行信用证法。商常见的软条款有以下几种:①船公司、船名、目的港、起运港或收货人、装船日期等须待开证人通知或征得开证人同意,开证行将以修改书的形式另行通知法。商②货物备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法。商开证人出具的货物检验书上签字应由开证行证实或和开证行存档的签样相符法。商③货到目的港后须经开证人检验才履行付款责任法。商④信用证暂不生效:本证暂不生效,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待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通知生效法。商 一个“软条款”足以毁掉一份信用证法。商有“软条款”的信用证,银行一般都不接受此信用证抵押贷款的,危害甚大法。商识别和界定“软条款”是需要积累经验的法。商但一些小窍门也能让我们少走弯路,比如信用证上若有“买方检验报告”、“正本提单径交买方”、“买方装运通知”等字样的,基本可判断为是“软条款”法。商识破了软条款,就要据理力争,或采取变通手段,让买方取消该条款法。商比如“正本提单径交买方”这样的条款,就可以改为“副本提单交买方”,让买方届时以银行担保的形式先行提货,而一旦如此操作,基本上就等同于无条件承诺付款了法。商 在明晰了风险来源及对策之后,还有一些工作也是我们必须要做的法。商比如: 1、要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重视资信调查法。商这样,可以最大可能地避免风险,为业务的顺利进行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法。商 2、努力提高业务人员素质,保持高度的警惕性法。商从很多案例中所反映的情况来看,绝大多数的信用证纠纷是由于业务员工作马虎,忽视风险而造成的法。商 总之,信用证作为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给了进出口双方更大的安全保障法。商但在具体信用证业务操作中,要清醒地认识到信用证中可能存在的风险,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预防在先,以利业务的顺利进行,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