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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合同义务

时间:2009年9月11日 返回列表

     后合同义务我国《合同法》第92条明确规定:“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这说明后合同义务是一种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之间是否有约定这种义务都适用于当事人并且当事人不得通过约定排除或规避后合同义务
当事人应该承担那些具体的后合同义务要依据每个具体合同的性质、目的、履行情况、交易习惯等来确定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几种后合同义务:

    1、告知或通知义务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一方根据合同的具体情况负有将对方当事人不知悉的有关合同事宜通知对方当事人告知或通知的目的在于让对方知晓自己的请求或者促使对方当事人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如债务人根据提存制度以提存方式消灭合同关系后应及时将有关提存事项通知债权人

    2、保密义务是指合同关系终止后在一定期限、一定范围内负有保守在合同订立履行中所知悉的对方秘密的义务在合同交易中的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在雇佣合同关系终止后受雇人对其知悉的雇主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3、协作或协助义务是指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一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等协助对方当事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我国《合同法》第412条也规定“因委托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破产致使委托合同终止将损害委托人利益的在委托人的继承人、法定代理人或者清算组织承受委托事务之前委托人应当继续处理委托事务”委托人在这里承担的就是合同终止之后的协助义务

    4、保护、注意义务在合同关系终止后当事人应当尽到一个诚实善意之人的注意义务保护对方当事人正当合法的权益